2012-11-12 1406阅读
您必须首先获得丹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才可以在丹麦使馆申请赴丹麦留学许可。如您想咨询丹麦学校情况,请您自行联系。
每位申请人应填写两张红色申请表并贴上两张两寸近照。表格必须完整及正确地用英文或丹麦文填写。申请人在表格及附件(郑重声明)和相关文件上亲自签名,并对所填内容负全责。除此之外请准备如下文件: -丹麦大学的邀请信(如果提供奖学金,请在邀请信中说明)
-经济担保证明。可以为银行存款证明(中英文对照),经济担保需一次性提供,以相当于50000元人民币的美元或丹麦克朗提供。
-工作单位或有关方面同意您出国留学的证明,中英文各一份。须盖章或领导签字。
-申请人的护照,或护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费为370元人民币。如须回寄护照,请另付30元特快专递费。无论申请是否被批准,费用盖不退还。 如果需要面试,本使馆会与你约定时间。
除两张申请表格外,请将其他文件用A4纸复印一套。在收齐所有文件之后,本使馆回把申请转给丹麦移民局。移民局需要2~3个月左右来做出决定。一旦有结果本使馆会尽快通知本人。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丹麦和中国假日除外。
地址:北京朝阳区三里屯东五街1号
电话:861065322431
传真:861065322439
丹麦驻中国总领事馆信息:
丹麦驻上海总领事馆:上海延安西路2200号国贸中心701室 200335
电话:021-62090500 传真:021-62090506
丹麦驻广州总领事馆:广州市流花路中国大酒店商务楼 510015
电话:020-86660356 传真:020-86670315
丹麦驻香港总领事馆:香港湾仔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2402B室
电话:+85228278101 传真:+8522827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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