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05 309阅读
第一,加拿大没有继承(获得更多留学咨询请咨询澳际免费在线咨询顾问)
加拿大没有继承税或遗产税后,都表示很惊讶。但这的确是事实,而且这不是每个国家能做得到的(包括美国)。
第二,加拿大允许加拿大人在离开加拿大后,由税务居民成为税务上的非居民(non-resident for tax purposes),即非税居民
根据加拿大税法,只有加拿大居民应为全球收入纳税,而非居民只为加拿大的收入纳税。这就是说,加拿大公民或移民,在离开加拿大并成为税务非居民之后,不需申报全球收入而为全球收入纳税。只要他们在加拿大没有收入,就可以不向加拿大政府交税。如果他们在加拿大有收入(如存款利息),他们只为加拿大的收入纳税,而不用申报全球收入。只要他们一直呆在国外,他们就一直是非居民,就可以一直不用申报全球收入。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一个人的税务居民身份是可以随时恢复的。一旦她恢复与加拿大的“居住联系”,她就立即再次成为税务居民,不需办理任何手续。在法律上,税务上的“居民”,是完全不同于加拿大移民法/国籍法里的“居民”的概念体系。成为税务非居民本身并不意味着失去加拿大的国籍或移民身份。
归根到底,这种税务非居民的制度的目的,是要为那些呆在境外的加拿大人减轻税务负担。此外,加拿大政府早在1985年就与中国政府签订了加中税务协议,并为离开加拿大去中国的“飞人”成为非税居民,提供了便利。
第三,移民信托(immigrant trust)是加拿大政府给予前来加拿大定居人士的一个特别的税务优惠政策
简单地说,移民信托给新移民带来最大的税务好处是,新移民(信托出资人和受益人)在成为加拿大居民后的五年之内,其信托资产的收入全部免税。信托原来投入的本金,再加上这五年积累的收入,在五年满期时都会以新的本金的形式,免税分配给该新移民。所以,这五年的免税是真正的免税,而不是暂时延税。当然,新移民要建立有效的移民信托,必须在成为加拿大居民之前(一般是登陆之前)完成。
第四,在国际税务策划方面,很多人只知道利用一些加勒比海岛国;但实际上,加拿大才是设立国际控股公司的天堂
在这方面加拿大优势是,加拿大有限公司从其海外隶属公司分配到的股息收入,在加拿大享受免税,如果该隶属公司在海外从事的是正当生意,并且其经营所在国与加拿大有税务关系,只要是在加拿大境内注册的公司,不论是外国人还是加拿大人控股,都属于加拿大有限公司。
不仅如此,加拿大公司如果借钱用来购买或投资海外隶属公司的股份,可以申报由此产生的利息费用,作为报税减扣。这就意味着,一方面分红不算纳税收入,而另一方面允许利息费用扣税。这种税务上的优惠,世界上也是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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