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5 274阅读
根据现行新西兰《专利法》,计算机软件发明只要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并且具有商业用途,就可以受到专利保护。新西兰对现行《专利法》进行修改始于2000年。2004年,《专利法议案》拟定完毕,并于2008年提交给议会,而彼时议案中尚未涉及排除软件专利的问题。2009年5月,该议案经过议会一读后,提交至商业委员会(CSC)进行审议。此后,新西兰经济发展部(MED)发表一项声明,称不将软件排除在可专利范围之外。此举引起众多软件专利反对者的异议。此后,商业委员会的态度急转直下。2010年3月,商业委员会表示,《专利法议案》应明确,计算机程序不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列。但商业委员会同时表示,这并不代表将涉及嵌入式软件的发明亦排除在外。
新西兰计算机协会对此表示赞赏,认为软件专利严重抑制了创新活动。对其实行版权保护比专利保护更为恰当。协会主席表示,新西兰很多软件企业创造了众多杰出的软件。然而由于专利权人的接连起诉,整个软件行业如履薄冰。同时,对计算机软件授予专利权会导致大量“专利诱饵”公司涌现,其存在目的仅在于对侵犯其专利的软件企业提起诉讼,这对软件行业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然而,包括微软和新西兰信息通讯技术集团(NZICT)在内的一些新西兰软件组织成员对此表示反对。信息通讯技术集团提醒,此举有可能会阻碍创新。集团公司总裁表示,虽然普遍认为对软件实行专利保护并不是最佳解决方案,但却是个人以及企业进行商业保护以及参与全球竞争的一种权利形式和有力保障。
目前,尽管新西兰知识产权局(IpONZ)已被要求就允许包含嵌入式软件的发明授予专利事宜制定指导性意见。鉴于多年来判例法国家一直试图解决该问题,但至今未果。因此,新西兰知识产权局就该问题如何作出界定将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下一步,议会还将对该议案进行二读。届时,是否会就软件专利这一富有争议的问题对议案予以修改将成为人们关注的又一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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