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04 358阅读
随着越来越多的低龄中国学生选择去,家长们对于学生在国外的生活起居、安全状况的关注也日益显著。在这里,小编为各位学生和家长介绍一下的监护人政策。
监护人政策:
按照《儿童法》(1989),《儿童保护法》(1999)和《儿童监护准则》(2000),学校为进一步提升和规范对每一位在校学生的保护措施,要求没有在英国居住地学生家长为子女选择以为代表自己的监护人。
以上法例是一项保护儿童权益,学校将依法负责对每位学生的照料,负起家长委托给我们的责任。然而在校外及学期以外的一些时间(例如半学期假,学生被停学的情况下),学校必须将监护权移交给合格的学生监护人。
监护人可以使该学生的家庭成员或亲属及朋友,年龄25周岁以上,非全日制学生的英国居民。如果学生家长无法提出符合以上条件的人选,可通过合格的监护人机构提供。
学校为AEGIS成员一个持续依法观察,监督并规范对来自各国学生的照顾情况的全国性机构。提供合格且满足由CSCI(社会福利监察委员会)颁布的新监护,寄宿最低标准的监护人机构。我们强力推荐家长与AEGIS认可的监护人机构联系。
监护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年龄25周岁以上;
2)在英国居住,并方便往返所监护学生就读学校;
3)本人不是全日制学生,且有适当住所(而非居住在由另一教育本门提供的宿舍)。
监护人必须做到:
1)家长,学生,学校,(或寄宿家庭—如果适用)可与其随时联系;
2)在紧急情况或危急时刻,以及其它家长认可的情况下,代表家长行使家长权利;
3)提供生活和知识教育方面的支持;
4)在学生假期及离校周末与学校保持联系,提供包括路途和住宿的详细安排的信息;
5)适当安排学生的医疗需求;
6)当监护者本人出国时,必须提供经被监护学生家长同意的另一适当成人来暂时代替自己的职责。在本人无法做到时,须提前直接通知学校;
7)在家长暂时无法联系时,提供学生医疗,出访,短途旅行的确认同意签名。
监护人应尊重学生的权益,宗教信仰和习俗,按照公认的标准向被监护人提供最好的监护和照顾。学生家长应与监护人签署一分有关监护人职责的规范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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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同的学生会以不同的方式去进行沟通,精准定位,定向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