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教育体制全面解读之英格兰篇

2017-06-02 作者: 188阅读

  一、英格兰公立学校类别

  英格兰的学校类别是根据谁雇用教师、谁管理入学,以及谁拥有校舍和土地来划分的。

  四种主流学校

  >社区学校(Community schools):社区学校的前身是郡立学校(county school)。地方教育管理机构(LEA)拥有这类学校的土地及校舍,并对学校的人事任免和入学要求有决定权。

  >基金会学校(Foundation schools):不少这种学校的前身都是直接拨款公立学校(Grant maintained School)。学校校董会负责招聘老师及招收学生,校舍和校园则属于校董会或慈善团体。

  >受津贴民办学校(Voluntary Aided):这类学校多为教会学校。一般来说,这类学校的校董会负责招聘老师及招收学生,而学校校舍和校园则由慈善组织拥有。

  >受监管津贴学校(Voluntary Controlled):这些通常都是教会学校。校舍与校园由慈善团体拥有,但招聘员工和招收学生的工作由地方教育管理机构负责。

  学龄前教育(Pre-school education)

  2岁至5岁的英国儿童可以接受学龄前教育。英国政府实施的“稳健起步计划”(Sure Start Shceme),向所有4岁及部分3岁儿童提供免费幼儿园教育。英国政府还与地方教育机构一道,创建更完善的婴幼儿早期教育、儿童看护及家庭健康体系。

  小学教育(Primary Education)

  英国儿童年满5周岁后就要开始接受小学教育。英国小学教育被分为初级(5岁-7岁)和高级(7岁-11岁)两个阶段。多数小学的管理运营,都是由校董会按照地方学校管理计划(Local Management of Schools Scheme)的规定展开的。

  中学教育(Secondary Education)

  英国青少年需要接受中学义务教育直至16岁。除社区学校、基金会学校、受津贴民办学校以及受监管津贴学校4种主流中学外,英国还设有不少特色学校。

  专门学校(Specialist school)

  任何运行正常的英格兰中学,都可以成为技术、语言、运动、艺术或某个专业领域的专门学校。这类学校在遵守全国教学大纲规定的同时,可以着重发展某个特别领域。

  英国执政工党政府希望,所有中学都能在2008年发展成专门学校,专长于某一个特定项目。此外,政府还积极鼓励现有专门学校发展第二个特殊领域。

  总之,专门教育的理念就是通过发展专门教学,逐步提高整体教学标准。不论选择文科或理科,都不影响其他科目的发展。

  院校(Academies)

  院校的前身多是教学力量薄弱、表现欠佳的学校。院校是公费资助的学校,比与普通中学更具有独立性。

  院校多是由商业、宗教或慈善团体及当地社区联合创办的。因此,院校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灵活调整教学大纲及授课老师。

  创办院校的初衷,是希望投入大笔资金对贫困地区学校进行改造。创办院校所需经费,先由私人团体资助200万英镑,再由政府负担2000万英镑。

  英国政府希望能在2010年以前,开办200家这种院校。

  文法学校(Grammar Schools)

  英格兰部分地区在开设普通中学的同时,仍然保留着一些文法学校。这些地区的学生在年满11岁时需参加11-plus考试,考试结果将决定学生是否有资格就读文法学校。

  目前,英格兰共有大约150家文法学校。由于按学生能力进行筛选,文法学校在英国教育界备受争议,但政府对文法学校的做法仍持容忍态度。

  城市科技学院(City technology colleges)

  这类学校是由政府直接出资兴办的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相当于中学高级水平考试(A-level)学历。虽然同样按照国家教学大纲授课,但学校教学更偏重于自然科学、数学及技术培训。

  教会学校(Faith Schools)

  教会学校是具有宗教色彩的教育机构。这类学校的新建必须得到学生家长的认可,以及当地社区和教育管理机构的批准。将近半数的教会学校是受监管津贴学校 ,但学校教学大纲的制定同样需要征求当地居民和教育机构的同意。

  受津贴民办学校有权根据自己的宗教信仰,制定独立的入学政策及宗教教育课程。教会学校通常会招收与该校有相同信仰的学生,但有时也会招收其他学生。

  特殊教育需求(Special Needs)

  在英国,平均每5名儿童中就有1名需要不同程度的特殊教育。英国政府于2001年出台的《特殊教育需求和残疾人法案》规定,患有生理或行为障碍的儿童有权和正常儿童一起接受教育。为此,英国关闭了为残疾儿童专门设置的学校,但保留并开设了1,200家提供特殊教育需求的学校。这类学校是由慈善团体或医院资助运行的。

  学生收容处(Pupil Rerral Units)

  学生收容处是由地方教育管理机构创建及运营的一类特殊学校。这类学校专为因辍学、早孕等特殊情况而无法接受正常教育的学生提供教育服务,以帮助学生重返校园。学生收容处设有专门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及社会服务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

  二、英格兰教育课程与考试 学习关键阶段

  课程与考试

  英格兰所有公立学校都必须按照英国资格与课程管理委员会(Qualifications and Curriculum Authority, 简称QCA)制定的全国统一教学大纲授课。该大纲的宗旨是为了保障学校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

  英国全国教学大纲还要求学生在特定的学习阶段,参加“关键阶段”考试。

  关键阶段(Key Stages)

  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案出台后,全国教学大纲制定出四个学习关键阶段:

  关键阶段1(Key Stage 1):5至7岁

  关键阶段2(Key Stage 2):7至11岁

  关键阶段3(Key Stage 3):11至14岁

  关键阶段4(Key Stage 4):14至16岁

  三、英格兰独立教育标准办公室

  英格兰独立教育标准办公室(Office for Standards in Education, 通常简称Ofsted)是一个由学校监督官员组成的监管机构,独立于政府教育部。其主要职能是对所有公立学校的教育质量进行定期审查,并汇总学校所取得的成果。

  Ofsted的职责还包括对成人教育服务、地方当局的儿童服务、教师培训机构及一些私立学校进行审查和监督。自2001年起,Ofsted还承担了所有16至19岁青年的教育、婴幼儿托管的规章管理工作。

  排行表

  根据各学校在中学高级水平考试(A-level)、中学准高级水平考试(AS-level)以及普通中等教育证书考试(GCSE)中的表现,英国政府每年都会发表一份英格兰学校排行表,向公众介绍各学校的教学和运营状况。

  四、英格兰教育资金来源及规章

  英国的教育事务分由两个不同的部门负责监管。这两个部门的前身是教育与技能部(Department of Education and Skills)。

  儿童、学校和家庭部(Department for Children, Schools and Families)

  这部门负责制定有关儿童和青少年人的政策,统筹政府各部门内关于年轻人和家庭的措施,确保年轻一代在安全的环境中成长,接受良好的教育。

  它也从内政部手中接管旨在防止青少年犯罪或误入歧途的“尊重运动”(Respect)。

  负责官员的职权覆盖儿童、以及14至19岁少年入读的学校。

  创新、大学和技能部(Department of Innovation, Universities and Skills)

  这个部门负责推动英国的科学研究和工商业的创新,制定政策使英国的高等教育学府成为培育世界级人才的地方。

  这个部门的一个要职是管理高等教育学府。

  地方教育管理机构(Local Education Authorities)

  英国各地方议会都有各自的地方教育管理机构,专门负责管理和划拨学校经费。但由于英国政府更倾向于让学校直接掌控教育经费,因此地方教育管理机构在学校管理中更多地扮演了战略决策者,而非具体运行者的角色。

  地方教育管理机构的职责可被划分为5部分:

  >策略管理,包括资金划拨、内部审计,并支付例如生产假期等开支;

  >为减少班级规模和“新机会基金”(New Opportunities Fund)等项目批出资金,“新机会基金”是一项博采基金,用于支持专项体育或音乐的新发展;

  >调拨资金满足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的学习所需;

  >在学校缺乏资金的情况下帮助学校维护和更新基础设施;

  >制定地方教育体制框架,让学生依此就学。此类工作包括支付申请入学与上诉的开支、为被拒入读某校的学生家长提供咨询服务、学生接送服务、提供教育福利服务、审查免费校餐资格等。

  学校教育经费

  地方教育管理机构一般有两个预算,分别是学校预算和地方教育管理机构预算。

  学校预算主要包括学生学习所需的开销,而LEA预算则与地方教育管理机构的职责和功能紧密挂钩。地方教育管理机构预算包含的项目包括成人教育和培训。

  学校用完其学校预算后,地方教育管理机构就会向学校增拨资金。学校董事会将有权决定如何使用这些增拨资金。

  事实上,虽然当地教育管理机构有能力向学校提供包括餐饮、保安、清洁以及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服务,但学校有权选择其他价格更优惠、服务更好的供应商。

  学校管理机构

  所有公立学校都设有各自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校长、任课老师、家长代表、地方教育委员会指派的代表以及当地社区人士组成。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范围包括:

  >教学管理

  >学校纪律

  >人事变动

  >校舍维护

  >入学管理

  实际上,学校管理的具体事宜还是由各学校校长全权负责。学校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则更偏重于制定宏观发展战略、贯彻实施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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