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9 288阅读
问:签证申请人应该在哪里申请签证?
答:中国居民应该在其长期居住地所属领区的美国使领馆申请签证,即使申请人的常住地与其户口所在地不同。例如,如果签证申请人长期居住在北京领事辖区,那么就应该在美国驻北京大使馆申请签证。北京领事区包括:北京、天津、甘肃、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内蒙古、江西、宁夏、山东、陕西、山西、青海和新疆。
如果居住在以上省市之外的地区,可到以下相应的美国驻华总领馆申请签证:
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 重庆、贵州、四川、西藏、云南
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福建、广东、广西、海南?
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安徽、江苏、上海、浙江?
美国驻沈阳总领事馆 黑龙江、吉林、辽宁
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 香港、澳门
问:如果签证申请人是一名在中国居住的外籍人士,那么可以不回国而选择在中国申请赴美非移民签证吗?
答:如果申请人是拥有中国合法居留权且在华居住满1年以上的外籍人士,必须证明在中国有不想放弃的住所方可选择在中国申请赴美非移民签证。此类申请人申请赴美非移民签证的程序与中国公民相同。如果申请人是美国免签国家的公民,请判断自己是否需要申请签证才能进入美国。
问:学生签证应提前多久申请比较合适?
答:首次赴美留学的学生们应该注意,使馆和领事馆只能在距学生报道日期的120天之内为申请人签发学生签证。
由于有大量申请人申请赴美签证,申请人预约签证面谈后可能需要等待几周时间才能前往相应的使领馆面谈。6、7、8月份是大多数领事部门最繁忙的月份,签证面谈的预约在这些月份里最为困难。另外,面谈后的处理程序可能会使签证的签发推迟一段时间。
如果申请人的签证申请需要做额外的行政审理时,所需时间会因个案的情况而不同,通常需要一到三个月的时间。因此,提醒所有申请人根据行程安排尽早预约面谈时间。预约热线:4008-872-333.
问:必须参加TOEFL、SAT、GRE和GMAT的考试,才能得到留学签证吗?是否需要达到一定分数才能得到签证?
答:一般情况下,签证申请人不必为了取得签证而参加任何特殊的考试。不过,如果参加了此类考试,对证明申请人重视留学计划有帮助。
问:有关签证信息服务中心通话密码的问题向何处咨询?
答:签证申请人可致电签证信息服务中心的客服热线(021)5062-3880(上海本地电话)。该热线的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早8点至下午5点(中国节假日除外),目前客服热线只能提供普通话服务。由此产生的长途电话费用将由致电者完全负担。
问:通话密码从未使用,应如何退款?
答:签证申请人可了解相应的退款流程。
问:申请人曾经被拒签过,但其妻子没有拒签记录,那么两人可以预约在同一天一起申请签证吗?
答:通常情况下,被拒签过的申请人得到的签证面谈时间比没有拒签记录的申请人要晚。因此,两个人可以预约在相对较晚的日期一起到使馆面谈。
问:签证申请人是否可以找人一起来面谈?
答:一般来说,成年签证申请人应该准备自己一个人与领事官员进行面谈。未成年人可以由其成年的监护人陪同,或其他领事官员认为需要协助、陪同而与另一申请人一起接受面谈。美国公民不允许陪同申请人参与面谈,但签证处给美国公民提供了一次直接咨询的机会,美国公民被接待时间为:每星期一下午3:00 至4:00.
问:怎样申请加急签证面谈?
答:在某些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等到正常电话预约的时间前来面谈的签证申请人可以申请加急面谈。
问:申请人是否可以在面谈当天拿到签证?
答:不可以。由于签证处每天需要处理大量的签证申请,签证无法在当天打印。如申请人情况紧急,可以咨询中国邮政了解最快取回护照的方法。如申请人是通过美商会或者中信银行申请,那么可以联系商会或银行了解常规程序的时间。因此,提早申请签证是申请人获得充裕时间赴美的最佳保证。
问:F-1/J-1/M-1签证申请人需要怎样做才能加快其申请进程?
答:按照美国国务院的法律规定,申请留学以及在某些科研领域从事研究工作的签证申请人需要华盛顿的审批意见,这至少需要四周时间。一旦审批完成,领事馆签证处会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以给签证处打电话询问自己的个案进程或留下最容易联系到自己的电话。不管怎样,在华盛顿审批之前,使馆是不可能处理申请人的个案结果的。
问:签证申请人能在美国停留多少时间?
答:如果签证申请人被批准进入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官员将在申请人进出境记录表(I-94表)上规定在美国的停留时间。由于I-94表上记录着申请人被授权的美国停留期限,申请人应将表和护照妥善保存在一起。签证申请人应该谨慎看待被批准的在美停留的期限并确保自己遵守美国移民法的规定。每一次被准许入境美国后,签证申请人都应该根据进出境记录表(I-94表)上规定的具体离境日期确保自己在获批的停落期限的最后一天或者之前离开美国。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最后期限前离开美国,将导致签证申请人失去合法身份,而这一点可能会降低签证申请人在今后得到签证的机率。
问:持学生签证入境后申请人能停留多长时间?
答:当签证申请人持学生签证入境美国时,通常会被允许在美国停留直至完成整个学业。这意味着只要签证申请人还是一名全日制学生,即使护照上的学生签证已经过期,也可以在美国停留。如果一名学生已经完成了I-20表上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经过批准的实习,也仍然被允许在离开美国前停留下述额外时间:
F-1 学生:最多还可额外停留60天,以便为离开美国或转校做好准备。
M-1 学生:最多还可额外停留30天(这样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 整个学习期不超过一年)。只要该学生完成了全部课程并一直保持学生身份,就被允许多停留30天时间为离开美国做好准备。为使其完成整个学习项目,某些持M签证的学生最多可以获得3年的延期停留批准。
有关学生停留时间的例子:假设申请人5年有效的签证将在2005年1月1日过期,而在入境美国时被批准留美直到完成整个学业(停留期的标志通常是申请人护照或I-94卡上的一个缩写 D/S ),那么在签证过期后仍然可以在美国停留,只要申请人还是一名全日制学生。虽然在美停留超过2005年1月1日后签证已经过期,但申请人仍然拥有合法的学生身份。如果申请人在签证过期后离开了美国,那么在返美继续学业之前必须获发新的学生签证。学生签证过期后不能在美国国内续签或重新签发,必须由境外的美国使馆或领事馆签发。
问:什么是 签证有效期 ?签证上的 Entries 字样代表什么意思? 位于 Entries 下面的 M 字样又代表什么意思?
答: 签证有效期 通常表示从签证签发之日到签证过期之日的这段时间内该签证有效并可以被用于相同目的的旅行。签证上的 entries 代表入境次数: M 代表可多次入境,那么签证所有人可在签证失效日期前持该签证多次赴美旅行,但每次旅行的目的必须相同。签证的入境次数可以为任何数字,最少为一次。
问:签证申请人在到达美国入境口岸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申请人可访问美国国土安全部的相关网页,来查看到达美国入境口岸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该网页提供各种语言版的视频演示及文字说明,签证申请人可选择Chinese版本的链接。
问:如果签证申请人的旧护照过期了,但是里面的签证仍有效,现在申请人又拿了新的护照,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持新旧两本护照一起赴美?
答:是的。签证申请人可以使用两本护照赴美。但是,在申请人入境美国之前,新护照至少要具有六个月的有效期,且旧护照上的签证要仍然有效。
问:为什么美国签证法这么严格?
答:美国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对在其国内的旅游者并不象其它国家那样加以控制,比如强迫旅游者在当地政府登记。为了让外国人毫无负担地在美国旅游,外国人有责任在获得旅游或留学签证前证明自己会离美回国。美国移民法要求签证官把每个申请人都看作有移民意图,除非申请人能证明自己无此目的。
问:为什么签证申请人出具了公司和美国朋友的回国保证信,但仍被认为归国理由不充分呢?
答:签证官会将保证信连同其它类别的书面文件一起纳入考虑的范围。但是仅凭保证信不能证明签证申请人在美国之外有牢固的约束力和永久居所。与此类似,让地位高的人写信担保申请人会回国并不能自动证明申请人无移民倾向。美国法律不允许其他人代替签证官行使衡量申请人整体情况的权利。
问:签证申请人跟签证官表明自己是家中的独子,肯定会回国照顾双亲的,为什么签证官仍然认为申请人的归国理由不充分呢?
答:相关移民数据表明,独生子也会在美国无限期滞留。独生子只是个人总体条件之一,单凭这条获取签证是不够的。
问:在申请签证时,申请人已向签证官表示在美国只做短暂的停留后一定会返回中国。为什么签证官不相信呢?
答:由于签证官必须先衡量签证申请人的整体情况,然后再决定是否发给其签证。虽然申请人的口头陈述会对其获得签证有帮助,但是根据美国法律规定,仅凭口头保证是不能证明签证申请人符合非移民签证的条件的。
问:签证面谈时,为什么签证官只问了一两个问题,而几乎没看签证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就直接拒签了呢?
答:由于签证官每年都要处理成千上万份签证申请。凭经验就可以迅速审核表格和其它的辅助材料以减少提问。需要注意的是,签证官所需要的信息绝大部分都已在签证申请表上了,通常无需多问问题的。
问:签证申请人携带了准备好的所有支持性文件,为什么仍然被拒签了?
答:决定获签不在于签证申请人所递交的文件,而是通过文件所显示的申请人的整体情况不能推翻有移民倾向的假设。需要注意的是,美国法律会假定签证申请人有移民倾向,申请人必须能证明自己的整体情况会迫使自己在访美后离开美国回到中国。
问:为什么所有被拒签的申请人都得到相同的拒签文件说明呢?不同的签证类型拒签理由总应该有区别的吧?
答:很多签证申请都是依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的第214条(b)款被拒签的。大多数被拒签的申请人都是由于不能证明自己在美国以外有足够牢固的约束力,无法使签证官相信其在美国短暂停留后肯定回国。许多签证申请人都误认为有一份特殊的文件或者一种特殊的回答可以使自己在几天或者几个星期后再次申请时得到签证。这种文件或回答是不存在的。申请人被拒签是因为整体情况不符合条件。因此申请人应该在整体情况有了较大改变后再申请签证。比如:刚毕业的待业学生,应该在就业一段时间后再申请签证。
问:申请人已被美国学校录取,并有I-20表格,为什么仍不够获得留学签证的资格?
答:由美国移民局批准的I-20表格只是签证官要审查的材料之一。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第214条(b)款的规定,所有非移民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在美国短暂停留后会离开,留学签证申请人也必须证明其在美国完成学业后会离开美国。
多数赴美留学的签证申请人要在美国呆几个月或几年,这样,在使馆决定是否签发签证前,一定要全面衡量申请人的条件。如果申请人的情况显示其赴美目的不是学习,而是在美长期居留,那肯定会被拒签。因此,即使学校已经录取了申请人并发给了I-20表,仍不够获得留学签证的资格。
问:签证官是如何决定批准或拒签申请人的签证?
答:签证官是按照《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第214条(b)款规定审批签证的。签证申请人必须符合非移民签证的条件,必须满足《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第214条(b)款的要求,否则将被依法拒签。214条(b)款中最基本的要求规定签证申请人应该在美国境外有不想放弃的住所。签证申请人可通过出示自己在美国境外有赴美国短暂停留后必须回国的束缚力来证明这个住所的存在。签证官必须在短时间内决定申请人是否符合得到一个短期签证的条件,多数情况是在一个简要的面谈和阅读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之后给出判定。
问:被拒签后,如果签证申请人联系使馆一位高级官员或一位美国朋友联系签证官,对申请人是否有帮助?
答:没有帮助。签发和拒发签证的权力是由美国法律授予驻海外签证官的。对签证案的最后决定权掌握在签证官手里。而且,美国法律不允许签证官的权力受外界影响。申请人应通过新的材料来证明自己与中国的关系,改变签证官的决定。
问:若签证申请人对自己的签证审理方式有所不满,该怎么办?
答:使馆没有足够的人力资源接待每一位希望与领事官员直接讨论签证个案的人员,因此使馆无法就个别案例安排会谈。但所有签证申请人都有权得到礼貌、高效、平等的待遇。若申请人感觉在申请签证时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可给北京签证处发传真(86-10)8531-3333说明事情经过。若经调查属实,使馆将加以改正。
问:基于 214(b) 条款的拒签是永久性拒签吗?
答:不是。如果签证申请人已备有第一次申请时签证官未曾审阅过的新材料或自上一次被拒签后整体情况已有显著改变,申请人就可以再次申请签证,使馆会进行恰当的审理。
问:被拒签的签证申请人需要等多久才能再次申请签证?
答:申请人被拒签后,再次申请并没有时间限制。只要能够提交一些证明自己符合得到非移民签证条件的补充文件或证明,申请人就可以重新申请。
问:什么是牢固的 约束力 ?
答:牢固的 约束力 因国家、城市和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 约束力 是指签证申请人在祖国或某地居住的各种关系,如:申请人的财产、职业、社会及家庭关系。个人的工作和收入、住宅或公寓、汽车、亲近的家庭成员及银行存款等都包括在内。签证官采用分别处理的方法来研究申请人的职业、社会、文化和其它关系。由于年轻的申请人无法建立这些关系,签证官就要审查其赴美的确切意图、家庭情况及其在国内的长期发展计划和前景。所有签证申请都依据法律被单独处理。
问:签证申请人应该带什么材料证明其在中国有很强的约束力?
答:文件可分为三类:家庭文件、个人经济文件和商业文件。
家庭文件包括:签证申请人的户口本、结婚证书、孩子的出生证明、学位证明或职业执照等。
个人经济文件包括:房产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或汽车执照等。
商业文件包括:营业执照、信用证、提单发票以及其他可以证实申请人有正常和稳定收入的文件等。
问:签证申请人是否可以提前给使馆寄信或发传真,以便让签证官更好地了解申请人的情况及申请人与中国的牢固联系?
答:申请人提前给使馆写信是没有用的。申请人应该在面谈时带上相关信件以及其它材料。只有在面谈的时候才是审核签证申请人材料最恰当的场合。
问:如果签证申请人按照使馆的要求携带了所有支持性材料,那是否意味着一定可以得到签证?
答:不是的。问题不在于签证申请人所递交的文件,而是通过文件所显示的申请人的整体情况不能被推翻有移民倾向的假设。
问:签证申请人的美国朋友能直接向领事咨询申请人的申请吗?
答:为了给美国公民提供一个与领事直接对话的机会,签证处每周二和周四16:00-17:00对美国公民开放。在16:30以后到达的人员将不被接待。咨询的原则是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进行。只有美国公民才有这个机会来领事馆面谈。其他国家的公民,包括美国永久居民不拥有此项待遇。?
问:签证申请人本人能向签证官直接咨询自己的签证申请吗?
答:是不可以的。签证处只对美国公民提供一个与领事官员直接对话的机会,其他国家的公民,包括美国合法永久居民都无法进入签证处进行咨询。签证申请人可以将有关申请个案的疑问传真至(86-10)8531-3333.签证处通常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问:签证申请人的美国朋友能够代替申请人递交签证申请吗?
答:签证处不允许第三方,包括美国公民代替签证申请人递交个人签证申请或陪同申请人进行面谈。美国朋友提供的有关签证申请的支持性文件应直接提供给签证申请人本人。签证官在面谈时将在查看签证申请人递交的其他文件的同时对第三方的支持性文件给予一定的考虑。
问:据说,申请签证时说去商务考察比说去旅游或探亲要好,这是真的吗?
答:不是。签证申请人应照实说明签证类型。如果申请人符合条件,且在中国的约束力可以推翻 移民倾向 的假定,那么就可以得到旅游或探亲签证。但是,如果签证申请人在赴美意图上有意误导签证官,那么签证官就很难相信申请人提供的其它情况。
问:如果签证申请人向使馆隐瞒实情(如:隐瞒自己正在申请移民、隐瞒曾被拒签过等),会造成怎样的后果?
答:造假的后果非常严重。签证申请人提供错误信息、隐瞒有关事实、或做不属实的陈述,都有可能永远被拒绝进入美国。所有批准过的签证申请还会与电脑记录核对,以确定申请表上的某些信息是否与事实相符。签证申请人有亲戚在美国或曾申请移民是常见的,这类情况不会妨碍申请人获得签证,但故意隐瞒事实的签证申请人将被拒签。
问:若签证申请人对申请美国签证还有其它疑问该怎么办?
答:如有其它疑问,可浏览美国国务院网页,或与签证信息话务中心联系。
问:谁有权利注销签证申请人的美国签证呢?
答:只有美国政府官员才有权利注销签证申请人的美国签证。如果其他人注销了签证申请人的签证,务必发传真至(8610)8531-3333告知签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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