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孩子会坐牢--加拿大法律对孩子的保护

2016-01-26 作者: 1171阅读

  据悉,《刑法》中支持父母通过体罚的方式管教孩子的条文在第43条(Section 43)。具体是:“任何学校教师,父母或处于父母地位的人,只要根据情况合情合理,即可以对其照管的学生或儿童采取恰当的体罚方式进行纠正。”(Every schoolteacher, parent or person standing in the place of a parent is justified in using force by way of correction toward a pupil or child, as the case may be, who is under his care, if the force does not exceed what is reasonable under the circumstances.)

  在本月,联邦司法部长王州迪(Jody Wilson-Raybould)对本地英文媒体《环球邮报》透露,政府有意将这一条款废除。 司法部长的话在国内引起一些法律专家的担忧。刑事诉讼律师加迪亚女士(Roots Gadhia)说,如果废除《刑法》第43条,首先受到影响的将是新移民家庭,特别是华人移民。

  她先前处理的一宗案件,一名华人父亲管教女儿,令她颈部以下留下瘀青。女儿后来报警,这名父亲就被警方带走并控以袭击罪。其实,按照华人的文化,以体罚管教孩子并无不妥,而这名父亲其实也不觉得自己错了。

  作为印度裔,加迪亚女士表示自己非常能理解该名华人父亲的苦衷,因为在印度文化里,体罚管教孩子的做法也是很常见的。她自己小时候如果错误犯得过分了,父亲也会打她的。

  在今天,加迪亚女士还可以援引《刑法》第43条为因为打小孩而摊上官司的父母辩护,如果这条被废除了,可想而知将有更多的新移民父母因为管教孩子而惹上法律的麻烦,而律师辩护也会变得更加困难。

  无独有偶,安省皇后大学(Queen's University)法律系教授巴拉(Nick Bala)也认为,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新移民以至原住民,均有体罚形式管教孩子的习惯,废除刑法后他们的行为可能触犯法律。

  他说,支持废除《刑法》第43条的人往往认为,体罚与虐待界线模糊,所以这一条容易纵容虐待。作为政府,应该对这一条款做出修订,而不是直接废除了事。

  渥太华大学(University of Ottawa)法律系副教授帕勒(Mona Pare)则认为上述两人担心过度。她表示,根据加国普通法(Common Law),家长体罚儿童即便触犯了法律,也属于轻微罪行,检察部门不一定会作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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