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9 754阅读
移民顾问刘老师表示,新移民抵加后因各种原因而无法在加拿大就业,因而以受聘加国公司,再以出差的形式,返回原居地工作的情况十分普遍,希望藉此保留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但因这情况有被滥用之嫌,故已引起联邦移民部的注意,并严查类似个案。
他提醒新移民,欲以加拿大公司雇员身分出差海外,必须留意。当事人必须是受雇于本地加拿大公司为全职雇员,而且须在该公司工作至少半年。
此外,当事人要证明受聘本地公司到海外出差,单凭公司发出的信件亦不足够,而是要出示大量证明文件,以案中的孙氏为例,当事人便需要出示他与加拿大国际学院的往来书信、薪金支票、报税文件等。
移民顾问刘老师称,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必须提交大量证明,如公司与当事人的工作合约,当中更清楚列明工作内容;雇员上下班打卡纪录(如适用的话);各种报销开支的单据;往返加拿大及海外的机票;每星期的工作纪录。
他表示,当事人要保留那些证明文件,往往视乎当事人的工作性质而定,很难一概而论。不过,她提醒新移民,若抵加后无法在本地就业,必须返回原居地工作维生,不妨考虑先放弃永久居民身分,然后再以10年签证的方法出入加拿大。日后,他们欲打算长住加拿大,才经已取得加国身分的亲属以其他方式如家庭团聚,再移民加拿大。
相反,若移民以身试法,又或勉强以出差名义到海外工作,结果被联邦移民部误会,认为移民造假,而取消当事人的永久居民身分,日后欲要再移民加国,便难以取得移民部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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