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28 4854阅读
美国签证分为A类(外交公务)、B类(商务旅游)、C类(过境)、D类(机组、海员)、E类(国际条约或协议投资者)、F类(留学)、G类(国际组织员工)、J类(“交流访问者”)等。具体分类如下:
(1)A类签证(即外交公务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A-1:外国政府派驻美国的大使、公使、职业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家属成员;
A-2:外国政府的其他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A-3:A-1和A-2类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2)B类签证(即商务旅游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B-1:以经商贸易、考察访问等处理有关事务为目的的短期逗留人员;
B-2:短期探亲访友、医疗、旅游观光者。
(3)C类签证(即过境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C-1:过境的外国人;
C-2:过境去联合国纽约总部的外国人;
C-3:过境的外国政府官员、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
(4)D类签证(即机组人员,海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为:
各国国际航班上的机组人员和轮船上的海员。
(5)E类签证(即国际条约或协议投资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E-1:根据国际条约或协议在美国经商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E-2:根据国际条约或协议在美国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6)F类签证(即留学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F-1:留学者(即自费留学者);
F-2:F-1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7)G类签证(即国际组织员工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G-1: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首席常驻代表、代表下属的工作人员及上述人员的家属成员;
G-2:政府未承认的外国政府国际机构组织的代表及其家属成员;
G-3:政府未承认的外国政府国际机构组织的代表及其家属成员或者非国际机构组织成员的外国政府代表及其家属成员;
G-4:国际机构组织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8)J类签证(即来美国参加美国国务院批准的“交流访问者计划”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J-1:分为学生签证,短期访问学者签证,受训人员签证,教师签证,研究学者签证,专家签证,医师签证,国际访问者签证,政府访问者签证,夏令营顾问签证,换工住宿者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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