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签证免面试条件:14岁以下和80岁(含)以上的申请人,或者您以前的美国签证在到期后12个月之内进行续签,都可以免面签。
目前有两类申请人可以选择使用免面谈。
第一类是:14周岁以下或8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
*14周岁以下并且父母至少一方已经持有有效的美国签证的申请人可以选择使用免面谈代传递服务。请递交孩子的出生证复印件或家庭的户口本复印件,以及父/母护照的复印件和有效的美国非移民签证复印件。如果父母双方都有有效的美国签证,请提供父母双方的签证的复印件。请注意,如果父母一方或双方亲自来领事馆申请签证,那么父母应该在前来面谈的同时携带孩子的签证申请材料替孩子一起申请,而不是通过免面谈代传递机构。
*80周岁或8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1)之前没有拒签记录,或者(2)申请人已有的美国签证失效日期未超过48个月。
第二类是:持有的签证仍有效或失效日期未超过12个月的申请人
多次往返美国的申请人可能有资格使用免面谈代传递服务来更新他们的签证。这项服务允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免面谈代传递机构递交签证材料来申请新的签证。通过使用这项服务,申请人可能无须前往就近的大使馆或领事馆。
根据过去美国旅行而设定的条件:
如果之前获得过美国签证并且可以提供上一美国签证的原件,您可能符合代传递服务进行申请。如果您之前的签证是贴在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或公务普通护照上,但又无法提交旧护照和签证原件,这情况下您可以附上旧护照和签证的复印件。请注意,此政策仅适用于使用因私护照再次申请美国签证且上一个美国签证是贴签在由中国外交部或外事办公室签发的因公护照上的中国公民。如果您这次依然使用因公护照申请签证,请联系外交部或相应的外事办公室代为提交办理。
您之前获得签证时的年龄必须在14岁(含)以上,且必须采集过指纹。
您必须为中国公民或居民。
您必须本人在中国。
您申请的必须是同一类型的签证。例如,您之前拥有的是B类签证,而且希望再次申请B类签证。
如果您之前的签证为B类(临时商务/旅游观光)、C-1类(过境)、D类(乘务员/船员)、C1/D类(过境/船员和机组人员签证)、F类(学生)、J类(交流访问学者)、M类(非学术型学生)或O类(杰出人才),则您的当前签证必须有效,或过期不超过12个月。
如果您的护照上有两个失效签证,只要签证过期时间不超过12个月,您可以依据二者之一(第一个或最近失效的签证)申请代传递业务。
如果您是续签H-1、H-4、L、P-1或P-2类签证,则您的当前签证必须有效,或过期不超过12个月。
您不能使用免面谈代传递服务申请多次入境的L签证(公司内部调职者)。免面谈代传递服务只接受申请一次入境的L签证。
如果您申请I类签证(记者和媒体签证)、P-3类签证(娱乐/表演签证)或H-2B类签证(非技能工作者签证),则无法使用代传递服务。
要符合续签代传递服务条件,F-1类签证申请人需要继续在已入读的美国学校或机构学习,而J-1类签证申请人需要继续参加以前的交流项目。
如果您的签证上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则无法使用代传递业务。但再次申请B-1,B-2, B-1/B-2, F-1以及J-1类签证除外:
(1)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received)”的B-1, B-2, B-1/B-2类签证,签证上的行政审理日期必须在过去的12个月以内。
(2)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received)”的F-1类签证,签证上的行政审理日期必须在过去的12个月以内。
(3)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received)”的J-1类签证,签证上的行政审理日期必须在过去的12个月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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